关于2014年黄埔区游艺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工作方案的公示

 

 一、 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布局计划

  根据市文广新局、公安局、工商局《关于公布、下达〈2014年广州市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的通知》(穗文广新〔2011〕299号)文的规划,黄埔区到2014年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控制在16家,原有7家,新增9家。

  根据《行政许可法》五十七条的规定,作为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凡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将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在用完规划指标后,自行终止受理有关申请。

  二、游艺娱乐场所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总量布局规划的要求;

  2、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确定的经营范围;

  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5、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游艺娱乐器材设备;

  7、经营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卫生条件和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8、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限制的地点和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

  9、经营场所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装机数不少于100台,以平均面积5平方米/台的标准核定机器数量,所使用的机型机种必须符合文化部《游戏游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详见中国文化市场网)规定的游艺机;

  10、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11、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1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黄埔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娱乐场所网上并联审批表》(游艺场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管理章程;

  4、娱乐场所投资人、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住址和个人简历)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5、资金证明;

  6、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7、房屋安全鉴定;

  8、拟设游艺、游戏设备相关文字、图片材料和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设备安放平面图;

  9、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出具的经营场所1:2000方位测绘图及咨询卡;

  10、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

  1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文件;

  12、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

  13、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上述第10、11、12项材料亦可在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请之后提交。

  四、审批程序

  新增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将于公示该方案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文化行政部门收到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书面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文化行政部门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拟设立的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场所的设立地点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行政部门对拟设立场所的有关事项按照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举行听证。听证的情况予以记录在案,作为批准拟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依据之一。

  对通过公示和听证的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书,申请人凭筹建通知书进行筹建,同时向公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对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并提供完整文件材料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批准并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娱乐经营许可证》及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在取得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文书后,需将该文书及公安备案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场所备案合同复印件提交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五、取得《游艺娱乐场所筹建立项批复》但不能在有效期内筹建完毕, 应当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文化行政部门可根据申请原因酌情延期3个月。延期后不能完成筹建,或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开工筹建的,取消原立项资格,指标收回重新统筹安排。